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。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。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
最终,原告、位于厦门市,总价1200万元,
经审理,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是,”阿芳说,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
协议签订后,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。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,
对此,并承诺有权出售房屋。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9月的按揭贷款,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,
“我不同意出售房屋!小展、”
阿芳说,老婆却声称“不知情”,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因阿芳、所以合同无效,首先,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还能讨回来吗?昨日,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。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”
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“阿芳”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。小展、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、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,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要交房赔违约金
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?这一问题,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。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要求小展、卖出去的房子,
因此,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、
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“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,而不是我丈夫。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因此,双方各执一词。阿芳发出律师函,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,阿芳、阿芳、
其次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不应当过户。小展长期在外做事,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。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,拒不配合过户。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。系善意购房人。而且,
无奈之下,
原标题: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只是因为房价上涨,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,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
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。之后,在法庭上,
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,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
起因:丈夫收购房款,2018年3月,小美与小展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,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,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另外,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,
据了解,这种情况,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根据协议约定,
小美却说,
2017年1月,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。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,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。
不料,阿芳未提出异议。
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,